关于召开景德镇市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昌江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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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会议决定: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26年2月4日至6日在昌江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审议昌江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昌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书面);
(三)审查昌江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四)审查昌江区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五)审议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昌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票决昌江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十)其他。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现予公告
昌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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