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下设机构
1、办公室
2、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
3、财经办公室
4、监察和司法办公室
5、教科文卫办公室
6、环境与资源保护办公室
7、社会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筹备、会务、有关文稿起草、和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昌江区代表团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等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
2、组织草拟以区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稿。负责常委会和办公室印鉴的使用管理。
3、负责协调区人大各职能办公室进行的执法检查。
4、负责协调及督促“一府两院”对区人大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议与主任会议作出的决定或有关重大事项的贯彻实施。
5、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6、编辑印发常委会的《会刊》,组织和协调开展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和人大理论研讨活动。
7、围绕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综合、传递反映工作。
8、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9、主管常委会机关的经费和财产、车辆、安全、卫生等行政事务。
10、负责区内外人大系统来往人员的接待工作。
1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12、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全区有关人大选举和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2、负责办理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3、负责与在我区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以及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对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的指导。
5、办理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在区的上级人大代表的视察和开展代表评议活动方面的具体工作。
6、负责受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经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办公室的文稿起草、公文处理、印鉴管理、安全保密、会议会务等日常事务。
2、负责本办公室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修改、审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本办公室承办的议案,质询和建议、批评、意见,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负责本办公室的计划安排、工作总结、督促检查、信息收集、经验交流。
5、负责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士,上下级人大对口委员会的联系。
6、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和司法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办公室的文稿起草、公文处理、印鉴管理、安全保密、会议会务等日常事务。
2、负责本办公室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修改、审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本办公室承办的议案、质询和建议、批评、意见,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负责本办公室的计划安排、工作总结、督促检查、信息收集、经验交流。
5、负责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士、上下级人大对口委员会的联系。
6、承办区人大常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办公室的文稿起草、公文处理、印鉴管理、安全保密、会议会务等日常事务。
2、负责本办公室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修改、审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本办公室承办的议案、质询和建议、批评、意见、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负责本办公室的计划安排、工作总结、督促检查、信息收集、经验交流。
5、负责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士、上下级人大对口委员会的联系。
6、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与资源保护办公室
1、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2、草拟和预审有关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3、检查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评议和工作汇报做好调查研究和预审工作。
5、参加上级和本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督促办理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
6、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城乡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建设委员会
1、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属于社会建设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拟定和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
4、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5、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社会建设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报告,并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综合和跟踪落实工作。
7、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与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