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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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昌江区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认真学习领会,增强依法防控意识。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优势、助力疫情防控大局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当前区乡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落地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我们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动员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法治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宣传力度,通过昌江人大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各级人大代表微信群、发放张贴宣传资料、LED走字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防疫知识、政策法规和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凝聚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工作职能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积极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区乡两级人大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积极响应区委号召,投入到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贯彻落实《决定》中有关疫情防控、人员排摸、健康监测、物资储备、复产复工等情况开展督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要努力形成全区凝心聚力、共筑防线、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认真履职担当抓落实。全区人大系统及人大代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使命和第一职责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负人民重托,带头立足岗位,发挥各自优势所长,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在主动响应防控号召上当示范、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上做表率、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上强作为,依法依规实施人大监督,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全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实际行动体现人大责任和担当,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定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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